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撤销不抵扣勾选的发票?
问: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撤销不抵扣勾选的发票?
答:如果属于当期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在未申报抵扣之前可以先撤销统计,通过【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已勾选的发票,查询到对应结果后取消勾选,然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通过【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以及“确认”发票操作即可。
温馨小贴士:当期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应当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
工商代理▼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代账报税▼
小规模代账 一般纳税人代账
资质办理▼
建筑资质 综合资质 许可证代办
财务外包
财税咨询
汇算清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高效无忧一站式企业服务
总部服务电话:027-87605557
公司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42号中建福地中心C座写字楼15层
洪山区政务店:珞狮南路296号洪山政务中心1号门面
洪山区税务店:洪山区武珞路782号洪山区税务局旁
白沙洲市场店:洪山区白沙洲丽水路门面C-6062号
洪山税务雄楚店 :洪山区税务局(卓刀泉南路办公区)旁
百世企业微信二维码
小程序二维码
© 2010 武汉百世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Corporation 鄂ICP备10021422号-2 技术支持:武汉网站建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