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备注内容较多,应如何处理?
问:
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备注内容较多,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工商代理▼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代账报税▼
小规模代账 一般纳税人代账
资质办理▼
建筑资质 综合资质 许可证代办
财务外包
财税咨询
汇算清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高效无忧一站式企业服务
总部服务电话:027-87605557
公司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42号中建福地中心C座写字楼15层
洪山区政务店:珞狮南路296号洪山政务中心1号门面
洪山区税务店:洪山区武珞路782号洪山区税务局旁
白沙洲市场店:洪山区白沙洲丽水路门面C-6062号
洪山税务雄楚店 :洪山区税务局(卓刀泉南路办公区)旁
百世企业微信二维码
小程序二维码
© 2010 武汉百世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Corporation 鄂ICP备10021422号-2 技术支持:武汉网站建设公司